
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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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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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,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,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能,持续提升公开听证质效和司法公信力。近期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立足主责主业,主动延伸监督触角,常态化组织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、质量评查、质效评议等工作,以外部监督倒逼内部规范,全面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、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。
一、主动统筹部署,健全听证外部监督工作机制
坚持以公开促公正、以监督提质效,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规定,建立“案管统筹、业务主办、外部监督、全程留痕”的听证工作模式,统一对接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,根据案件类型、听证需求精准匹配监督员人选,提前做好案情通报、流程告知、材料移送、听证安排等保障工作,确保人民监督员全面、客观、独立开展外部监督,实现听证监督工作规范化、常态化、制度化。
二、全程深度参与,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实效
案管部门在各类案件公开听证活动中,全流程嵌入监督环节,确保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、全程监督、全程评议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、民意桥梁、第三方评议作用。听证前保障知情权,及时推送案件审查报告等材料,开放案卷查阅权限,帮助监督员充分掌握案情;听证中保障参与权,安排监督员全程旁听举证质证、释法说理各环节,允许就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、程序规范等问题向承办人、当事人现场提问;评议阶段保障表达权,设置独立发言环节,监督员意见如实记入听证笔录,不受干预独立发表评议意见,为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,切实兼顾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。
三、强化成果转化,推动听证监督提质增效
案管部门坚持“监督不是目的、提质才是核心”,全面做好听证外部监督成果归集运用,倒逼办案人员不断规范司法行为、提升释法说理水平、增强群众工作能力。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建立专项台账,明确整改责任、办理时限,实行销号管理,办结后第一时间向监督员反馈结果,做到件件有回应、事事有落实。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与案件质量评查、日常办案监管深度融合,把监督员反馈的程序瑕疵、释法不足等问题纳入评查指标,通过内外双向监督,有效化解信访隐患、减少办案瑕疵、降低办案风险,切实做到案结事了、息诉止争。
下一步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将持续发挥中枢统筹监督作用,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监督常态化机制,持续扩大听证监督覆盖面、丰富听证形式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,把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与案件质量评查、日常监管深度融合,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规范化、精细化、透明化水平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听证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。